县政府:
为大力推动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我镇集中人力、物力,积极做好浯一村、太岭村土地开发地块的清表、调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了土地开发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通知》(莲府办字x101号)文件,“给予乡镇清表、调查、矛盾调处等前期工作经费补助1200元/亩”的规定,我镇此次新增耕地1237亩(浯一村二期848亩,太岭村389亩),工作补助经费1480000元,已拨付300000元,还有工作补助经费1180000元。
鉴于目前我镇资金严重短缺,运转困难,恳请及时拨付。
妥否,请批示。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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