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刁均勇
乙方:高县宏运养猪专业合作社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红旗倒石桥,原供销社茶厂旧房两栋及周边坝子共计约700平方米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以上场地转让给乙方。从20__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场地的一切经营使用权归乙方长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国家相关政策涉及该场 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于20__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场地转让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附:房屋场地示意图。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第三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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