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和做法:室内装修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程期限 :90天
开工日期 : 20xx年 11月 01日
竣工日期 : 20xx年 01月 31 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5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工期
5.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发包方(甲方):
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转入项目经理 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7.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工程余款,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9.1 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用人民币 伍佰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2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的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11.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凡经过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
11.4 凡通过市场签订合同者,可将合同文本提交驻家庭居室装饰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签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甲方: 乙方:
现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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