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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纪处理决定

2021-11-1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我公司员工在原担任领班期间(兼管仓库工具),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司财物,对工具疏于治理,没有履行正常的出入仓手续,造成绿篱剪和禾镰等一批工具遗失,已难以追回,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鉴于其已严重失职,公司于20xx年9月17日免去其领班职务,并给予一次改正机会,重新安排岗位工作。

  在20xx年8月16日办理工具交接手续时,未按要求当场办理书面移交记录和签名确认手续,在以后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补签移交手续,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合理的情况下,其本人仍态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给予的改正机会,找借口推卸责任,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拒不签名确认已移交的工具,同时拒绝签名领取七月份工资,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在员工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严厉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守则的顺利实施,公司经研究后,决定对作出如下处理:

  一、立即辞退。根据本公司员工守则第四章第二条第1节第4小节和第10小节的规定,从20xx年11月25日起辞退该员工,工资结算至20xx年11月24日止。

  二、赔偿损失。根据本公司员工守则第四章第二条第4节第2小节的规定,按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因失职丢失工具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两天内办妥离职手续。限于11月25-26日两天内办妥有关离职手续,交回经手签名领取的工具、考勤卡和员工守则,再结算工资。逾期将不再办理。希各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工作机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花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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