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 门面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店面,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店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_ 元,承租时一次性收清 年租金。
以后每年度租金金额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社会公共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贰页,伍条。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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