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
出受人: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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