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双方于20xx 年2月22日在乐山市马边 (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王荣俊与女方沈仕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xx年2月11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王婷,离婚后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下溪乡粮站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
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支付。另: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光明村楼房一套归男方所有。
2、无债务。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自愿离婚协议书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 (签章)
女方: (签章)
20xx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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