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康乐镇人民政府 乙方:民胜广告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购臵一批窗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1)工程地点:康乐镇文化服务中心;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免费提供窗帘运输、安装、调试、测量服务;
3)工期: 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4月24日。
4)工程量:文化服务中心办公室所有窗帘,总长57米;
5)工程总价:每米按60元计算,总价暂定为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最终价款以实际用布量为准;
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需提供正式商业发票。
7)如因乙方自身问题而耽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将按照总工程款5%(每天)缴违约金;
8)工程完工后,甲方在一至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
一 年,24小时内响应服务,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讨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