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商定如下条款。
一、 乙方应提供的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二、 租赁车型号码、时间:
因车辆可能出现维护、保养情况及其它特发事件,所有租赁车号码均可能变动,以乙方实际使用、甲方交车号码为准(甲乙双方交接单为证)
见附件:
三、 租赁费用:
见附件:
四、 双方应遵守的规则:
1、 甲方的车辆只限广东省境内行驶,如出省外行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省外临时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良好,并保证提供租赁车辆持有效行驶证、广州市内年票、附加费凭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等证件。
3、 双方办好手续签约后,任何一方不按条件执行应按租金的50%赔偿对方。
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安全行驶。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汽车的使用权属乙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非法用途,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如有违反合同或非法使用租赁车辆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车辆,并有权追究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等行车或泊车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每月 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逾期甲方每日按结算金额0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随时收回车辆。
6、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保证对租赁车辆不拆件、不改装、不拆改里程表、若发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交回甲方维修;遇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修理的,甲方拒绝支付任何维修费用。
7、甲方已对车辆购买了足额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损险等;甲方保证保险的第三者保险限额不少于50万),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及当地交警部门和车辆保险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如耽误时间及擅自离开现场,造成保险公司拒赔,乙方要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承担交通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甲方后不足部分或拒绝赔偿经济损失,需维修的车辆要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有责事故的车辆如须在外地维修的,其损坏价格必须征得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认可(提供损坏照片),并符合保险公司的检验标准要求。
甲方对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盗抢险的车辆(主要指金杯、金程面包车)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费用3800元/台由甲方负责,每月GPS公司收取的维护费约100元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即甲、乙双方各付50元/月。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丢失,由甲方全部负责,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8、凡因乙方造成的各种责任交通事故,损失低于500元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高于500元的,由乙方垫付所有费用。乙方承担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外的损失费用和理赔事项以外的费用。理赔后若有余款,甲方返还给乙方。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服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的裁决及按照代购保险赔偿办法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甲方应派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9、甲方必须保证对乙方所租车辆进行24小时全天候跟踪服务,随时发生故障随时维修,人为故障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其它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甲方车辆没法投入营运服务的,乙方应按实际延误天数向甲方缴付租金;如委托他方维修复原的,必须确保车质状况的检验标准。车辆发生故障,甲方在两小时内不能修复,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相同车辆替代运营,待故障车辆复原后调换。甲方没车替代时,由乙方临时租车,费用由甲方负担(人为故障除外)。
10、甲方定期每周对乙方所租的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司机如发现车辆故障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即时到场维修。乙方若不及时通知甲方,车辆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进行纪录、监控录像(含冲红灯)追踪车主,甲方所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租车合约期满后,乙方不管何种原因,应及时来到甲方公司办理手续,否则乙方应按日交纳租金及费用总额的50%作为滞纳金。
五、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书面形式经双方委托代办人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本合同壹式贰份,在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