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山东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者称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___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董事长
被奖励方: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解决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住房问题、激发和鼓励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热情,稳定公司管理人才队伍、体现公司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根据公司分房方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符合分房方案规定条件的中高层管理骨干给予住房奖励和激励。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奖励住房状况
甲方奖励给乙方的住房位于济南市历城区__________路___号_______小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室,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地下室___平方米。该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暂无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质量一般。
第二条 奖励住房的产权归属及移交
1、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期满前,该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房屋的承租使用权,不享有买卖等处分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在此期间,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先登记在甲方名下。
2、甲乙双方在签订完毕本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且完善劳动合同后五日内,甲方将房屋移交乙方,并办理移交手续。
3、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期满后,该房屋产权转归乙方所有,双方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该房屋在乙方工作期满前被拆迁,甲方根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优先选择拆迁安置房屋,如果不能选择拆迁安置房屋而选择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则此补偿款在乙方工作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乙方享受住房奖励的工作年限前置资格条件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在甲方任__________职务,根据公司分房方案等规定,乙方需为甲方至少工作___年才能最终享受房屋产权转移资格,即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在乙方工作期满前,如乙方职务有所变化,此工作年限不变,不再按照新的职务确定工作年限。
2、在签订本合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补签劳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完善劳动合同中工作年限条款,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年限长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变;如短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年限的,应延长到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应遵照甲方的要求通过变更或者重签等形式完善劳动合同。
3、本合同系独立于劳动合同的激励性协议,不影响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若因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
第四条 因乙方工作年限未满丧失住房奖励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乙方工作年限未满而丧失住房奖励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被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工伤、生病、个人原因请假等因素造成不在岗时间达一年以上的;
4、因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泄露商业秘密等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严重下降负有直接或者领导责任的;
6、 营私舞弊,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竞争性业务,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承诺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于职守,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不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2、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甲方(包括控股或者参股企业)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乙方保证在工作年限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甲方工作期间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未满后的处理。
1、乙方如出现本合同第四条情形的,本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本住房奖励即行终止。
2、自奖励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搬离房屋,将房屋退还甲方。若乙方拒绝搬离,甲方有权强行乙方搬离,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并有权按市场租金价格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等赔偿。如在本奖励终止时,该房屋已被拆迁安置而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的,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奖励终止之日前,在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结清。房屋租金自乙方搬离之日起不再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等权利,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3、 甲方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
致使法定代表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合同可不再履行而终止。
4、甲方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合同可不再履行而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或者解除、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已经甲乙双方充分阅读,且甲方对合同条款作出充分解释后与乙方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反合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