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20__年6月5日签订了《建房协议书》。目前该协议已经执行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38.5万元,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的扫尾阶段。为将扫尾阶段的三项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同时,乙方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二、乙方应尽快把交付给甲方的房屋办理好产权人为陈铁强的国土建房证、房屋产权证书,并将产权证书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屋建房证书(建房证)当日或第二日将余款叁万伍仟元(¥3.5万元)交付给乙方。
三、本补充协议须由产权登记方陈铁强、房屋地基卖方、姜畲镇泉塘村胜利组法定代表人作为见证人签字并在甲方付完至叁拾伍万元给乙方,本协议书才能生效。
四、作为20__年6月5日双方所签《建房协议书》的补充,本协议书与《建房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两份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均以本补充协议书的规定为准。
五、原20__年6月5日所签订的《建房协议书》内第三款第六条:在国土部门超建房面积问题,由乙方负责经济费用,甲方不负责经济费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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