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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2020-01-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 买方委托卖方配送,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卖方, 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给买方

  2. 买方自行外雇配送车辆的,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买方

  第二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买、卖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 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买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卖方承担;若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承载工具为汽车油罐车时,发货数量和验收数量的计量方法,均以卖方计量仪计量为准)

  3. 质量验收:

  买方有权对每车油品进行随机取样化验,合格后进行油品接卸;如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油品,并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买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卖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买方应当要求卖方留样交买方留存。若买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卖方的留样为准。由于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卖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标的、供应时间

  柴油:0#,-10#,-20#,-35#;汽油:93#,97#。

  供应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供应

  1、无论市场供应情况如何,卖方必须及时满足买方要求。

  2、如遇轻柴油换号,买方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卖方,便于卖方安排供油。

  第五条 销售方式

  1、卖方以预收款的方式向买方销售油品,柴油以吨为单位、汽油以升为单位进行结算。

  2、每次发生业务时,卖买双方应当共同在销售统计表或加油记录单和卖方要求的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卖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1、卖方在买方预收油款不足时,有权拒绝买方加油。

  2、卖方按买方要求将油品送达指定卸油地点,由买方负责接收。(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第七条 买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买方必须按卖方要求,及时足额将预付购油款交给卖方并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

  2、卖买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应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1、 如因卖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因油品质量造成买方直接、 实际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卖买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 解决争端;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协议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在协商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协议正常履行。

  第十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卖买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卖方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买方提供担保,则由卖方和买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卖买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卖买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a. 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b. 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c. 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卖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政府规定的保供部门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 卖买双方协商确认,任何口头方式的发货要求或收款要求均无效。

  7.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与本合同尾页相同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

  8.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卖方两份,买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卖买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卖买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谈判 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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