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财务的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责任人及实际管理者
经双方确认,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甲方。
第二条聘用
经双方确认,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财务职位。
第三条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经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财务期间,一切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分配进行。
2、乙方有权利拒绝帮助甲方利用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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