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为了进一步发展经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商定出如下合约:
一.租赁性质办来料加工厂
二.厂地址:第一工业区.
三.租赁为期拾年由协议签订之日至期满止,即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四.租赁期内乙方按如下承包方式缴交租金给甲方:厂房、宿舍、电房、门卫室、卫生间的建筑面积为4737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的租金为9.5元人民币,每月租金为45000元人民币(甲方只开收条给乙方,如需要发票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给乙方六十天装修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租金计算日期即20xx年11月1日起计算.
六.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先付壹个月租金,两个月押金,每月租金在下月的十日前交付甲方,如超期每十五天缴交,按总额处罚10%,两个月押金合同期满后结算.
七.租赁期五年内租金不变,20xx年11月1日起上涨10%.
八. 厂区内空地是免费供乙方自由使用,乙方可打水泥地面,亦可搭建铁皮房,均无须向甲方缴费(乙方必须连续租赁三年以上,方可享受此项协议,否则,甲方计乙方所占空地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值伍元计算,所搭所建筑物不可删除).
九.甲方负责安装输电高压线路到电房,自来水到厂门口(变压器甲方即负责200千瓦.超过由乙方负责报装).
十.乙方负责进口工厂所需要的一切机械设备、工具和水、电安装的材料物资、电话、传真机等.
十一.以上除厂和外的其它的收费,按国家及市政府对外经济办公室,每个时期的政策规定交费,乙方应缴的各项费用,必须依期交纳,如迟缴交,按总金额处罚30%滞纳金,后果自理.
十二.甲方派一至二人协助乙方报关办理国内外一切证件及日常事务,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派的人对乙方工厂的事务不尽责,乙方有权解雇.
十.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及撤走,乙方必须补偿六个月的租金给甲方,结清所有欠费,除此以外甲方无其它任何条件,甲方必须替乙方办理一切撤离手续,办理一切撤走手续所耗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履行此合同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赔偿相等六个月租金给乙方.
十一.经营期限届满时,如需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优先权.乙方必须在期满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后,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约.
十二.乙方在终止租赁时,为避免租赁物的不必要损坏,不得拆除原有的装修设施,消防管路,自来水管,照明电线电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埋入墙或入地的管道等.
十三.消防一切报装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甲方负责,消防安装必须合国家对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消防责任按塘厦政府规定,乙方第一责任人,但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消防工作.
十四.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如有不足之处,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并协议.
甲方(签章):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