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将座落于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61号汇丰公寓南楼底商(即玉古路183)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69平方米(附房屋平面图),房屋结构按设计图纸要求建造。
1.2甲方仅提供房屋基本框架、消防控制系统、楼梯及通道。区域分隔、内部照明及一系列装饰装潢由乙方自己负责出资施工和维护管理,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房屋用途
甲方出租该房屋用途为开设 。系该大厦整体功能的一部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乙方确实因改变经营范围而改变房屋用途的,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的酌情商议。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共月月租金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壹元整(¥297721元);物业管理费每年计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元)。该房屋租金自20xx年5月6日起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另,该房屋租金为甲方实际收到的净租金,乙方承诺因该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租赁税及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同意该房屋年租金及物管费以现金方式支付于甲方,甲方凭收据向乙方收取年租金及物管费。如乙方要求开具金额房屋租赁发票,则该租赁房屋
自愿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上调为每天每平方3.5元。
第四条、租金及物管费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半年为一期支付,并于每期的前30日内支付。即,每期支付时间为当年的 月 及 月 号。逾期支付租金及物管费,须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定金
5.1万元定金在起租日起抵作租赁期内的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凭水、电费、通讯费、物管费等费用清缴收据以及终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核验凭证,如双方无异议,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就视为已办妥退房手续)。
5.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或在支付定金或在支付定金后解除本合同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也视为违约,则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第六条、其它费用及支付
6.1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单独列表所记载的用量按月支付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
6.2乙方在经营期间所需的机动车位的停车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地面150元/位/月收取(本小区内限停四辆)。
第七条、甲方承诺
7.1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国家规范的建筑验收标准。
7.2甲方保证对上述房屋有完整的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如需出卖上述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承诺
8.1乙方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装饰装潢,装饰装潢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和整体完整性。所有装修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8.2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不改变约定的房屋用途,服从和方便甲方的正常物业管理,按期交纳有关费用。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租赁房屋外随意安装广告牌,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店铺招牌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乙方在安装店牌时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第九条、维修养护责任
9.1房屋外部及相应附着设施检查、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房屋内部及相应附着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9.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条、终止或解除
10.1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除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应在十日内搬出属乙方的全部物品,十日后仍有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10.2租赁期间,除自然灾害和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外,均不得擅自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乙方应在十日内搬出属乙方的全部物品,十日后仍有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有权,由甲方处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10.3.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10.3.3拖欠租金累计达20日;
10.3.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5乙方因债务纠纷被查封扣押财立包括所租赁该房屋时。
10.4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终止合同时,应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10.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前20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0.6出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房屋毁损的,不能使用的;
10.6.1房屋遭第三人权属争议或有关部门查封、拆除,无法继续使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标的年租金的10%给守约方,并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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