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能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跟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例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己达工程预算投资况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2001年《深圳市关于加强土地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规定》中提出: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条件中的形象进度定为: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休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以上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主管机构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解决方案2:
能办理
只要其他的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了
土地证抵押,并不是没有。
解决方案3:
可以申请贷款,但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因法律上来讲抵押权不得与租赁权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还贷的话,银行必须执行你已签订的租凭合同,这是银行不愿意看见的,当然如果你谈的租金很高的放,银行反而可以将你的租金收入计入还款资金来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