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深圳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房地产大行业离不开与宏观经济、金融大环境。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才能真正读懂。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
12月30日,中国网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草案提到,为了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遏制金融风险形成和扩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督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同高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
关于金融风险防范,草案指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审慎合规经营,在批准的业务和区域范围内开展活动。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资本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客户权益保护等制度,有效监测、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控制金融机构。
关于金融风险化解,草案表示,金融机构发生资本和风险管理等审慎监管指标异常波动的,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规模,暂停有关业务,清收盘活资产,补充资本,暂停分配红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收入,调整相关人员等措施主动化解风险,并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前11月全国社会物流总收入11.4万亿元 同比增长5.3%
12月30日,据数据显示,1-11月,全国社会物流总收入为11.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
观点新媒体获悉,运输环节收入7.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6%;保管环节收入2.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贸易业收入1.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6%。
另据此前报道,1-9月,全国社会物流总收入为9.3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9%。其中,运输环节收入6.2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保管环节收入1.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4%;贸易业收入1.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3%。
统计局:2021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96%
12月30日,经国家统计局核算,2021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54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0%(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96%,比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
从内部结构看,旅游业增加值为4072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旅游业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旅游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旅游相关产业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0.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从增长速度看,全部类别均恢复增长。其中,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恢复较快,分别增长18.6%、14.5%和15.6%。
深圳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部分有关规定
12月30日,据深圳特区报消息,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作如下决定: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第三十四条为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条件;其中第一款第四项为: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第三十六条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十七条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不宜停止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12月30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
《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